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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13:52:37【3409754】
心票价。 海口67.*.*:武广高铁1039公里,二等座465元,折合一公里0.43元,若京广高铁2294公里,依此估算,二等座大概986元? huamingzuo:也没什么坐不起的,正月二十我坐武广高铁,多数乘客是普通打工者,毕竟就过年一次嘛,年轻人也讲究舒适了。 东木 湖南省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原处长尹春燕在剖析自己犯罪经历时说—— “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愧疚充满” 忏悔人:尹春燕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 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 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 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白为官。 “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 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1 2上一页下一页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 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 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检察日报)1 2上一页下一页 [导读]2009年9月1日,儿子王周兴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主动向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后被警方指还涉嫌两起抢劫案,其中一抢劫杀人案案发时未满14岁。王加添认为儿子没有参与抢劫,是“蒙冤”的。王周兴家人提供的其小学毕业照。福建漳州一少年被控涉三案,其中一抢劫杀人案案发时未满14岁,法院未予认定遭检方抗诉“我心中永远的痛,谁能理解!”2月14日19时58分,48岁的王加添以“共同维护正义”的网名,在腾讯微博“广播”了这样一句话。微博头像上,穿着短袖白衬衫的他脸上似笑非笑,似哭非哭。王加添曾是漳州市漳浦县火烧埔市场上的猪肉贩子。那个行当,他干了大约30年。然而,有一天,他突然不干了,而是在大女儿手把手的指导下,成了一名“微博控”。从2011年2月13日开通微博至今,他共发了1409条微博,“听众”有471人。王加添所发的微博,大多是为儿子王周兴“洗冤”的内容。他把儿子王周兴视作“儿童赵作海”,“儿童赵作海没有参与杀人,没有参与抢劫的证据。”2009年9月1日,儿子王周兴因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主动向漳浦县公安局投案,后被警方指还涉嫌两起抢劫案。王加添认为儿子没有参与抢劫,是“蒙冤”的,于是,这个倔强男人开始走上一条为儿子“洗罪”的道路。去年年底,漳浦县法院判决王周兴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王周兴上诉,随后漳浦县检察院抗诉,目前该案进入了二审。漳州市中级法院尚未确定开庭时间。自首少年17岁的王周兴被父亲送去自首,从此再没出来王加添家有二女一子,据家人介绍,三姐弟分别出生于1988年6月2日(农历)、1990年1月16日(农历)和1991年10月27日(农历),王周兴便是最小的一个。王加添清楚地记得,2009年8月下旬的一天上午,在家里睡觉的他突然被吵醒。漳浦县公安局民警造访了王加添家,却并没多说什么。王加添觉得奇怪,委托朋友探听,得知儿子王周兴涉嫌一起多年前的命案,被网上通缉。而王加添所知道的,仅是儿子参加过一次打架事件,造成对方轻伤。王加添说,当晚,他火急火燎地联系上初中毕业后在厦门打工的儿子,准备劝他回来投案。儿子告诉他:“我没有参与杀人案件,要回来跟公安局说清楚。”次日,放心不下的王加添又赶往厦门。那晚,父子俩单独相处谈到凌晨,“我一直在询问他,到底有没有这个案子,他都跟我讲没有”。9月1日一大早,在5个家属的陪同下,王周兴前往漳浦警方投案,供述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两天后,王周兴被警方刑拘。自此,他再没有被放出来过。王加添说,很长一段时间,他都不能去探望,也没有任何消息。9月25日,王加添接到警方电话,要求给王周兴送衣服到公安局,“警方重新提审,之后又进了看守所,就没了消息”。9月30日,王周兴被批准逮捕。王加添得到的消息是,王周兴涉嫌抢劫致死、抢劫、故意伤害3起案件。11月23日,漳浦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儿童“罪案”2004年一宗命案牵出三个少年2004年5月23日,在漳浦县绥安镇草铺村,发生了一桩“抢劫并致受害者死亡”的案件——当年5月24日的早晨8点半,草铺村长脚营公路边,过路村民发现了一具男尸。民警赶往现场勘验,看见一辆三轮摩托车一头栽在公路旁的水沟里,有一名男子躺在摩托车的下方,已经死亡,水沟壁上有摩擦痕迹,沟内有一把弹簧刀,不远处的草地上还扔着一把仿真玩具手枪。经法医勘验,死者颈部和背部被刺了两刀,死亡时间大概为23日晚11时许,现场的弹簧刀正是作案工具。漳浦警方当即成立了“5·23命案专案组”。经过走访,死者名叫林信义,40岁,绥安镇绥南村人。死亡后,身上的现金和手机都不知所终。专案组全力侦查,但案件始终找不到突破口,一度成为悬案。2010年4月26日,漳浦县电视台“漳浦警讯”栏目播出《高墙内的秘密》,报道这个案件在沉寂5年之后得以侦破。从报道内容看,专案组经调查后将嫌疑人锁定为:杨春政,翁小元及王周兴。其后,杨春政在厦门落网,王周兴也向警方投案。当年9月,三人悉数落网。“案发时杨春政年仅13岁,王周兴14岁,都是某中学的初中生。”《高墙内的秘密》讲述道。两种年龄王周兴年龄曾被改大,但命案发生时仍未满14岁王加添说,那时,王周兴并非初中学生。他提供的一份当年儿子的毕业照显示,王周兴还在鹿溪学校读小学六年级,案发时尚未毕业。在这张最下部印有“鹿溪学校2004届小学毕业班师生留影”的照片上,王周兴站在最后一排的左边,矮小、黝黑,很不起眼。王加添家人说,为了逃避计划外生育处罚,王周兴和二姐的年龄多年前都曾经由父母托人,刻意改大。其中王周兴的出生日期被改为1990年5月27日,比实际年龄(1991年12月2日)虚增了约1岁半。不过,即使按照改过的出生日期,命案发生时,王周兴的14岁“假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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